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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行為?

父母做出什麼樣的行為才算是愛的行為?
是拍拍孩子的背
還是為家人弄一頓溫馨可口的晚餐?

這兩項行為,每一項都可能被認為是愛的行為
但,它們到底是不是愛的行為
則要看這兩個行為背後的動機目的而定

前一種情形
如果兒子是在不甘願的心情下同意去踢足球(這是父親的選擇)
而不是打橄欖球(那才是兒子真正的喜好)
那麼,父親拍拍兒子的背就不是在表達父愛
而是在讚賞兒子的默從

準備一頓溫馨可口的晚餐
假如做飯的人(可能是母親)是工作了一整天之後
拖著一身疲憊趕回家
給一下午沒事待在家裡看電視的兩個十幾歲的兒子弄飯吃
那麼,弄晚飯就不是愛的表現
那只會助長兒子益發沒有責任感

另一方面,該行為也可能是母親內在罪惡感的表現
以及她希望旁人需要她的一種個人需求
因此那不是對孩子的愛

............摘錄自"愛孩子,愛自己"一書(遠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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