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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行為分兩大類(1)

自我保護使我們免於對我們的感覺.行為及任何自我保護的後果負起該負的責任

當了父母以後,由於相信我們是兒女舉止的犧牲品
於是我們把自己該負的責任轉嫁到兒女身上
所以,他們是『錯』的,我們才是『對』的

在這樣的關鍵點上
我們等於斷送了開放自己去認識自我和兒女的機會
其實,自我保護的意圖並非對抗兒女,而是對抗自己

我們每個人都有很好的理由要自我保護
問題是,我們原意要自我保護的舉止
到末了卻反為我們製造更多我們原本想躲避的痛苦

原意為自我保護,但後來變成沒有愛的行為
這種父母行為可以區分成兩大類:
權威式的行為和縱容式的行為

當我們是權威式的父母時
我們便以指責兒女為『錯』
來逃避承擔自我的感情責任
這時,我們會試圖支配兒女
要他們放棄自我及他們想要的事物
來符合我們的期望和命令

為達到這個目的
我們會運用一些處罰方式
或在言語和舉止上表示不贊許他們
藉此製造兒女的罪惡感或恐懼感

這些處罰方式比如:
批評.教訓.長篇大論.威脅.諷刺.嘲弄.身體虐待.命令.生氣(盛怒或悶不吭聲)

當父母如上所述的控制兒女時
就等於明白要求兒女放棄自我
改而迎合父母的期望
兒女面對父母的這種命令
可能有如下三種反應:
1.順從
2.抗拒,或其他非順從的行為(比如吊兒啷噹不把父母的話當一回事)
3.假裝順從或延後抗拒

兒女如果抗拒
就是對父母的控制加以反彈
表示他們不想放棄他們的自我和自主
在兒女日漸學習採取保護策略之際
他們每反抗一回
其自我疆界便再一次轉趨強硬

兒女真的順從時
他們是放棄了自己以取悅父母
但如此行為的結果使他們喪失自我感

面對父母要他們改變的命令時
有的孩子假意敷衍
看起來好像迎合了父母的期望
但一出家門,父母不在身邊時
他們便可能出現反社會或自毀的行為
再不然就是暫時按兵不動
等待可以外出獨立的時候到來

............摘錄自"愛孩子,愛自己"一書(遠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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