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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以前,報紙上有一條新聞
是關於一個法官對犯罪的兩兄弟的一席話
他說,如果他們小時候多挨幾次鞭子,就不會犯法了
但真相是,他們的父親幾乎每晚都鞭打他們

沒有一個能內省的人會打孩子或甚至有打孩子的欲望


我要在這裡重複聲明的是:
只有和道德觀念連在一起的體罰才會給孩子帶來恐懼

假如一個頑童在街上用爛泥把我帽子打掉而我回敬他一記耳光的話
他會認為這是我的正常反應
那孩子的心靈不會有傷害

但是如果我去見他的校長,同時要求校長懲罰他的話
因那懲罰帶來的恐懼對他便有很壞的影響
這件事馬上變成一件和道德有關的事
小孩便會覺得自己犯了法

這場結果不難想像
我會拿著我被爛泥弄髒的帽子站在一邊
校長坐在那裡,兩眼嚴厲的盯著那孩子
他則低頭站在另一邊,他被我的尊嚴嚇壞了

當我在街上帽子被打掉時,我是沒有尊嚴的
而只不過是一個普通人而已

如果我當時對付他,我不過和他平手
他當場就會得到教訓
那就是如果你打人
他就會生氣而回敬你一拳

懲罰和生氣不同
懲罰是冷靜.有法律性而含有深的道德意義
它完全是為犯罪的人(以死刑來說,則是為社會好)
懲罰乃是一個人把自己當上帝,而以道德來判決他人

............摘錄自"夏山學校"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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