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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不能和責任混為一談
責任感應該在孩子長大以後才予以培養

『責任』這個字給人嚴重的感覺
它使我聯想到因為責任所迫要在家事奉年邁父母而錯過婚姻的老處女
以及那些已經互不相愛而為責任所繫還住在一起的夫婦
有許多到夏令營或寄宿的孩子
覺得寫信回家是個討嫌的責任
尤其是星期天下午非寫家書不可的時候

職務應由年齡來定是沒有根據的
這將是將青年人交到老年人(說得更恰當一點,老頑固)的手中
家庭中每一分子應對他下面弟妹負管理與保護之責也是錯的
父母不大能了解六歲的孩子並不是通達人情的
而能了解像『你比湯米大,你這樣年紀該懂得不讓他亂跑』的話

孩子不應擔任他還不能勝任的職務
也不能做他還不知如何判斷的任何決定
家長應當運用他們的良知
他必須先了解自己

一般不准孩子自由選擇服飾的家長
都是怕孩子選中的會不合他們身分

審查書籍.電影或孩子的朋友的家長
也是在強把自己的鑑賞力加在孩子身上
這樣的家長表面上以他們知道什麼對孩子最好為藉口
其實都是在想要權力

總之,家長應當在孩子安全原則下儘量給他職務
只有這樣,才可以培養孩子的自信心

............摘錄自"夏山學校"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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